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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效力说明

来源: 日期:2023-02-10 点击次数:644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开展行业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对参加项目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表明持有者已完成相关课程培训和考核,达到培训合格标准的要求,可作为持证人上岗、晋职、考核的参考依据。证书性质为职业能力培训合格凭证,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执业)资格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真伪可通过我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考生报名知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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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颁发相应能力水平评定证书,其证书性质为培训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参加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并且在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合格,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转注册”、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53346335